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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:爭取地方政府支持新能源車不限行

作者: 汽配人網(wǎng) 發(fā)表于: 2014-09-20
  交通部日前發(fā)布了《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稿》),提出至2020年,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(yè)的應用初具規(guī)模,在城市公交、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的總量達到30萬輛;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設施基本完備,新能源汽車運營效率和安全水平明顯提升,新能源汽車對城市交通運輸節(jié)能減排的貢獻率達到20%?!兑庖姼濉诽岢觯瑺幦‘?shù)厝嗣裾С?,對新能源汽車不實行限行或購買約束政策。
  
  《意見稿》提出,到2020年,公交都市創(chuàng)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、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,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%;京津冀地區(qū)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、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,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5%。到2020年,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達到20萬輛,新能源出租汽車達到5萬輛,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達到5萬輛。
  
 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(jīng)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:“新能源車價格購置成本高,競爭優(yōu)勢相對較弱,在推廣過程中,必須有行政力量的支持和干預,城市公交、出租等行業(yè)基本上都是由國企運營,政府部門比較容易進行干預,而民眾購買私家車有自主選擇權,所以比較難以推廣。”
  
  《意見稿》提出,城市公交車、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運營權要優(yōu)先授予新能源汽車,并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程度高的交通運輸企業(yè)傾斜或成立專門的新能源汽車運輸企業(yè)。要爭取當?shù)厝嗣裾С?,對新能源汽車不實行限行或購買約束政策,對新能源出租汽車的運營權指標適當放寬,對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車運營權指標不實行總量控制。
  
  “放開限行和限購政策對于新能源車的銷售將產(chǎn)生比較大的積極影響,但對于北上廣等城市可能會有推行壓力,建議可以在新能源車推廣早期試行,隨著車輛的增多,不同城市可以根據(jù)自身情況修改政策。”林伯強表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