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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法立法聽證 新立法理念面臨現(xiàn)實困境

作者: 汽配人網 發(fā)表于: 2005-08-17
新華網北京9月3日電 (記者劉江) 即便承認立法理念是先進的,但是不容回避的是,法律的現(xiàn)實操作環(huán)境卻令人堪憂。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新規(guī)定可能產生的現(xiàn)實后果也是備受質疑的焦點。人們對行人和駕駛員的素質、配套的保險措施、交警的執(zhí)法水平等等問題懷有諸多擔憂:如此這般,會縱容非機動車、行人違章,甚至會導致“碰瓷”現(xiàn)象(不法分子故意設套訛詐);保險不配套,賠償額太高,普通機動車難以承受;責任不清導致機動車逃逸現(xiàn)象增多;因避讓非機動車、行人而導致的機動車車主的人身、財產損失無法得到補償等。   北京5月9日,30多歲的女子曹某因橫穿馬路,被一輛因疾駛而躲閃不及的奧拓車撞死。根據新交法判定,車主須負主要責任以及賠償20萬元。即使不算保險公司的10萬理賠,車住自己還要掏10萬。對于巨額索賠,劉某覺得自己負擔太多,連下輩子都賠給人家了。   這起新交通法實施后“全國行人違章死亡第一案”經過多家媒體報道后,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爭議,對于法規(guī)的公平性提出尖銳質疑。   據了解,與新交法配套的《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保險條例》一直沒有出臺,車險理賠處境尷尬。據調查,北京市場80%的車輛強制第三責任險在10萬元以下。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《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于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擴大了人身損害的責任,提高了賠償水平,交通事故導致第三方死亡的人身賠償往往超過20萬。這意味著,一旦發(fā)生事故,保險公司按老標準配付后,責任者還要承擔10萬元以上的巨額賠償。   蕭翰認為,北京是一個現(xiàn)代化大都市,高速路和封閉式道路很多,機動車增長速度也很快。有關方面在制定新交通法的實施細則時,應該根據城市具體特點,對行人、非機動車、機動車的法律責任進行細化。如果在執(zhí)法過程中一味偏袒行人,不僅對城市交通有害、對機動車所有人不公,甚至有可能誘發(fā)更多的違章違法事件,造成惡性循環(huán),導致更多的傷亡。